2014年11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贩毒人员陈某某购买得4小包毒品氯胺酮(k粉)后,于同年11月30日晚,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零包(约1克)毒品氯胺酮拿到肥仔网吧卖给吸毒人员覃某某。覃某某买得毒品氯胺酮后,即与韦某甲、韦某乙在该网吧电脑桌上轮流吸食。
周某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论:1.远离毒品,毒品害人害己害家庭。贩卖毒品数量虽少,但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为了1克毒品所得利益,搭上自己一生的前途,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