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一、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申诉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诉人应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三、申诉书应写明哪此内容?
(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及联系电话);
(二)申诉请求事项;
(三)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即提出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